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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治理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12-19 17:00
多彩博虹数字政府研究室
2022
        摘要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信息时代潮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的加快,数字化发展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挑战,亟待通过治理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专篇对“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揭开了“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治理的序幕。今天多彩博虹数字政府研究室将围绕数字化发展标准体系构建、数字化产业发展规划、数字政府专项政策为您盘点“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数字化发展治理的相关政策。

PART 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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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在总结经验、瞄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章,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这为数字中国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引。

2、《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数字经济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必须首先研制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在此背景下,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6月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成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统计标准,为满足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奠定了标准基础。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数据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进行规定和约束,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4、《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

2021年10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围绕丰富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提升高品质数字生活水平、提升高效率数字工作能力、构建终身数字学习体系、激发数字创新活力、提高数字安全保护能力、强化数字社会法治道德规范等七个方面提出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安排部署。

5、《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7个部分内容。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6、《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从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PART 02

1、《“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围绕确立的发展目标,部署了建设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构建释放数字生产力的创新发展体系,培育先进安全的数字产业体系,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民生保障体系,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等十项重大任务,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2、《“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了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数字经济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做出了系统部署。

3、《“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六大重点行动,包括数据治理能力提升、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工业大数据价值提升、行业大数据开发利用、企业主体发展能级跃升、数据安全铸盾;并明确了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提出提升数据思维、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技术供给、加强资金支持、加快人才培养、推进国际合作。详细描绘了大数据产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为大数据产业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PART 03

1、《“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要求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张蓝图绘到底,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便利广大群众为重点,统筹推进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期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能力,带动促进数字社会建设,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成为政务信息化创新的主要路径,逐步形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数字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据资源赋能新动力,协同治理形成新模式,政务服务得到新提升,共建共享形成新局面,安全保障达到新水平。

2、《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提出到2025年和到2035年的两阶段工作目标,明确了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等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

3、《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围绕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4、《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作出部署。明确了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的总体架构,部署了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优化移动端服务功能和方式等重点任务。要求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实现各级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

5、《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围绕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6、《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转办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2022年底前,各地区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7、《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的重点任务,要求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加强综合监管,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要求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推动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有效满足各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需求。

8、《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确定了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等三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9、《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构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为着力解决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为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要求充分整合现有政务数据资源和平台系统,重点从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组织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